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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疑罪从无原则的适用

发布者:申思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2日|分类:刑事辩护 |1347人看过


刑事案件当中,判决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依据就是证据,在证据为王的当下,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检察院公诉人审查证据,法院法官依据证据结合法律规定做出公正判决,都离不开最关键性的证据。而刑法中,为避免被告人受到不应有的量刑,规定了一项疑罪从无原则,该原则的使用大大降低了刑事案件中如有疑罪,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而言,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就是著名的疑罪从无原则。

疑罪从无原则又称有利被告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个派生标准。由于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追诉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追诉被告人实施了被追诉犯罪行为的嫌疑,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从诉讼程序和法律上推定被追诉被告人无罪,从而终结诉讼的行为的法律原则。

律师代理刑事案件中,最关键的是仔细审核证据,根据证据认定被告人是否够罪、罪重罪轻等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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