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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家庭共有财产如何分割?

作者:申思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27次举报


离婚案件中,一般涉及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子女抚养及抚养费问题,二是财产分割问题,三是共同债权债务问题,四是其他情况。一般离婚案件中,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是争议比较大的,一般家庭可能存在同父母、兄弟姐妹一同居住生活夫妻共同财产同家庭成员财产混同的情况,那么,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针对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家庭共有房产,即房产权利人除了夫妻双方以外,还包括第三人(如一方父母),该房屋产权即为家庭共有房产。离婚时家庭共有房产怎么分割?从法律程序方面来说,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但是,在法院中止离婚诉讼后,离婚诉讼的夫妻及家庭成员均不提起诉讼对房屋进行确权和分割,该离婚案件如何处理?

家庭共有房产的处理方法有两种:1、人民法院对该房产不予审理,当事人就该房产争议另案起诉;2、当事人申请中止离婚诉讼,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待另案判决后,恢复离婚诉讼的审理。

由于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在法院中止离婚诉讼后,离婚诉讼的夫妻及家庭成员均不提起诉讼对房屋进行确权和分割,该离婚案件如何处理?

遇到这类情况,法院可向当事人释明不起诉对房屋进行确权分割的法律后果,征询其对家庭共有房屋中涉及夫妻共有部分的分割意见。如果当事人同意在该案中不主张人民法院对该房屋进行继续分割的,则案件恢复审理;如当事人坚持分割,则法院可限定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逾期则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离婚诉讼恢复。

 


申思律师,武汉大学硕士,现为河南大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三级律师,中级职称,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优秀党员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安阳
  • 执业单位:河南大然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520********6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