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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XX、河南XX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发布者:申思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31日 10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XX、河南XX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翟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X河南XX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河南XX建设有限公司,

上诉人翟XX与河南XX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翟XXXX公司均不服河南省安阳市XX区人民法院(2018)豫0505民初XX29号民事判决,分别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安阳市XX区人民法院(2018)豫0505民初XX2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安阳市XX区人民法院重审。

XX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5618元、河南XX建设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4362元分别予以退还。

申思律师,武汉大学硕士,现为河南大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三级律师,中级职称,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优秀党员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安阳
  • 执业单位:河南大然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520********6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