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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XX、河南XX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申思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14日 22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豫05民终46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晋XX

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XX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思河南大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田XX

上诉人晋XX、河南XX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原审第三人田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2020)豫0523民初10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2020)豫0523民初107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晋XX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604元,上诉人河南XX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500元均予以退回。

审判长  魏文联

审判员  王 霞

审判员  苗 飞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严路瑜

书记员董芳

申思律师,武汉大学硕士,现为河南大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三级律师,中级职称,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优秀党员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安阳
  • 执业单位:河南大然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520********6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