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申思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03日 3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豫05民终355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检察风云》杂志社,住所地上海市XX***号XX,法定代表人A,职务社长,委托诉讼代理人A、B,河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原告)A,男,上诉人(原审原告)A,女,上诉人《检察风云》杂志社因与上诉人A、B名誉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2016)豫0522民初23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16年9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影响案件正确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2016)豫0522民初2375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检察风云》杂志社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予以退回,上诉人A、B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予以退回,审判长 A审判员 B审判员 张建斌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冯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