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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等与《检察风云》杂志社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申思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03日 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豫05民终355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检察风云》杂志社,住所地上海市XX***号XX,法定代表人A,职务社长,委托诉讼代理人A、B,河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原告)A,男,上诉人(原审原告)A,女,上诉人《检察风云》杂志社因与上诉人A、B名誉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2016)豫0522民初23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16年9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影响案件正确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2016)豫0522民初2375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检察风云》杂志社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予以退回,上诉人A、B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予以退回,审判长  A审判员  B审判员  张建斌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冯贵敏

申思律师,武汉大学硕士,现为河南大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三级律师,中级职称,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优秀党员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安阳
  • 执业单位:河南大然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520********6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