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思律师
申思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45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南-安阳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A与B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申思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01日 1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与B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豫0522民初3089号
原告A,男,1988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
委托代理人丁创业,河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男,汉族,1988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县XX,
委托代理人A、B,河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A与被告B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件复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裁定如下:
本案由A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A、B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岳永红
人民陪审员  A
人民陪审员  B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赵XX
申思律师,武汉大学硕士,现为河南大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三级律师,中级职称,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优秀党员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安阳
  • 执业单位:河南大然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520********6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