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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石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申思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28日 26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05民终231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某,女,1985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林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思河南大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石某,男,1989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林州市。

上诉人赵某因与被上诉人石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201X)豫058X民初4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5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201X)豫058X民初415号民事判决;

发回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赵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秦  XX

申思律师,武汉大学硕士,现为河南大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三级律师,中级职称,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优秀党员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安阳
  • 执业单位:河南大然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520********6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