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3、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用人单位终止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2、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4、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劳动者也要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