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不适用诉讼时效”,是指该请求权的义务人不能以时效届满抗辩(《民法典》第192条),该请求权也不适用时效起算、中断、中止等规则。
民法典出台后,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但并非所有实体请求权都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部分债权请求权亦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典对那些情形不适用诉讼请求。
1、《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本项属于兜底性条款。因为无法穷尽列举所有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2、《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关于诉讼时效适用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修正)
11、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4、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5、(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理解与适用(下)》,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版,第991页)
支配权、抗辩权、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关于本条的适用,要注意把握好除了请求权之外的其他权利类型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依照通说,诉讼时效限于请求权的行使,对于支配权、抗辩权、形成权无从行使。
1.物权请求权
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当房屋渗水时,若业主主张物业公司维修,不适用诉讼时效;
但若物业公司无法将房屋修缮至完好状态,业主主张物业公司赔偿损失,那么对该损害赔偿的债权请求权则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基于身份关系发生的请求权
如亲属和配偶之间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此类请求权人处于弱势地位,与被请求人之间经济地位悬殊,适用诉讼时效可能会影响请求人的生存利益,引发伦理道德风险,故我国法律对此作出特别规定。
3.基于人格关系所生的请求权(不以财产利益为内容)
如因受害人因名誉等人格权受损而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上述请求是为了维护人的价值和尊严,不仅存在于人的一生中,去世之后也与其后代的利益息息相关,不应随着时间消逝。若因肖像权受侵害而请求赔偿,则涉及到财产利益,应适用诉讼时效。
4.特殊法律关系中的请求权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公共维修金请求权等。当房屋渗水时,若业主主张物业公司维修,不适用诉讼时效;但若物业公司无法将房屋修缮至完好状态,业主主张物业公司赔偿损失,那么对该损害赔偿的债权请求权则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限于请求权的行使,对于支配权、抗辩权、形成权无从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