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谨防“限购令”变成“抢购令”

发布者:陈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2553人看过

 

背景:

2010417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又称房地产新国十条 此次新政的关键指向是住宅市场,目的在于抑制全国性住宅价格的过快上涨和平抑房价。北京市在430出台的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限购令”,即从51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2010年国庆前后,随着北京、上海、深圳、南京等地陆续出台限购令,不到1个月时间,已经有14个城市出台了限购令。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的房价并没有出现实质性的下降。

评论:

为打压高房价,政府可谓用心良苦,先是“新国十条”,而后又是陆续出台的限购令。从实际效果来看,限购令出台伊始,确实对抑制高房价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要谨防“限购令”变成“抢购令”。其原由在于房源相对较稀缺,因此对于很多家庭来说,这个本意旨在抑制每个家庭购房数量的政策,亦有可能导致每个家庭都不会放过的这唯一的一次市内购房机会”,从而刺激消费。还有一部分人认为,物以稀为贵,只有供应稀缺的商品才会限购,只要自己有购买意愿且仍符合新购房屋资格,仍会购买房屋。甚至有的购房者之前没想过购房,也会因为不想浪费指标而购买房屋。同时,“新国十条”和“限购令”均只指向住宅房产,对于购买力商业房产并没有限制,在这一定程度上也让限购令的作用打折。我们认为,抑制高房价,仅凭短期的政策干扰,其作用显然是有限的,应当建立和健全稳定、长期的法律规范体系,从法律层面来解决高房价问题,才能真正遏制住房价的过快上涨。

(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陈伟律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