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律师,我们可能会想到香港电影或者西方电影中头戴假发、身着长袍的律师们,他们在法庭上滔滔滔不绝地辩论,颇有大将风度地在法庭上踱来踱去。他们的工作是如此地神秘、神圣、神气。在历史学家塞西尔·黑德勒姆的《律师会馆》中诞生的这群名叫法律人(lawyers)的贵族,即是“律师”。他们受过严格的职业训练,掌握了复杂的法律技能,出入于各个法庭,因而得到了人们的尊崇、热爱和敬仰。他们如同中世纪欧洲大地的骑士一样,让人们肃然起敬!但是,他们的生活真的如同骑士吗?
我想不是的,尤其是中国的律师们!他们总是要为自己的明天考虑,在作出一番行为之前总是要先分析其法律风险,包括自己的执业风险。他们的生活有着其他人所不知的艰辛和困扰。他们总是要周旋于各个社会阶层,寻找自由与法律的共同点。他们就如同上帝的精灵一般地,不停地飘浮和游走!他们中的大部分,都来自于社会的最基层,他们并非一出道,就像大师一般地受人尊敬、崇拜。他们如同西方谚语中的司法之磨一样,要时时地转动!在转动的同时要受到各种力量的牵引。他们大部分的人都在孤军作战,他们还要继续战斗下去,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他们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不得不去求人或者看别人的脸色行事。他们总是难以独立于法律与社会之外,而完全地按照法律预定的终极目标去执行或者履行自己的律师职责!他们在为当事人辩护的时候,总是要受到或这或那的消极层面的影响!
律师能否像骑士那样地生活?要搞明白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知道什么是骑士或者骑士精神。
“骑士(Caballarii)”一词,最早来源于Capitularies法令集,原意是骑师。骑士的训练要经过侍童、扈从、见习骑士与正式骑士四个阶段。成为正式骑士后,要严格遵守骑士的各种制度教条,且所有骑士团都要求自己的成员公正,谦逊,慷慨,生活简朴刻苦,绝对忠诚,宽容,热心,团结等等,如同史诗中的英雄一般,用自己的胳膊去为民众效劳,以教会的名义行侠仗义,保护去东方的朝圣者,不遣余力地去主张人世间的公正与正义。在后来的欧洲文学里,骑士总是被美化成正义的象征,代表着善良与邪恶斗争而终取得了胜利。因此,骑士是个极为神圣的职业,它代表着光明和辉煌,代表着一诺千金,代表着严格律已,代表着永恒不变的赞美。骑士精神,代表着一种为理想和信仰而战斗的伟大,表现为名誉、礼仪、谦卑、坚毅、忠诚、骄傲、虔诚等等。骑士精神几乎成为一种伸张正义、追求自由的代名词!在精神世界贫乏的时代,骑士精神如同一柱亮光,总是能指引人们为自己的理想而浴血奋战!
看来律师与骑士还有有一些共同之处,那就是要追求永恒的公正与正义!
律师应当像骑士那样的生活!律师们应当处处去伸张正义,尽管法律与正义永远只能无限级的接近,而不能完全达到一致,但是律师们还是应当极其微薄之力,去维护法律所但是导的公正与正义。律师们应当有自己的精彩与不凡,但是我们所见到的,总是律师们匆匆忙忙的脚步!律师应当像骑士那样的谦逊、慷慨、宽容、行侠仗义!律师们应当誓死捍卫其职业的独立、自由与公正,因为没有这些,公正的司法将不复存在!
律师应当如真正的骑士地那样,勇于承担重任,勇于仗义直言,去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应当义无反顾、奋勇向前,为实现社会的正义而奉献毕生的精力和热情!
如若如此,一个法治的社会即将到来,每一个公民都将会沐浴在法治的阳光里!
(陈伟律师 2008年6月9日于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