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律师与败诉

发布者:陈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2949人看过

律师与败诉

    作为律师,代理当事人打官司,不可能像《三国演义》中的赵子龙那样做一个常胜将军。在律师执业生涯中,总有或多少的败诉的案件。败诉并不可怕,关键在于我们如何面对败诉。赃诉的案件有很多种,有的案件是一开始就注定要败诉的,而有的案件刚开始只是存在败诉的可能性,在后来的审理过程中,由于证据、时效、责任认定等原因而导致败诉的结果。打赢了本该胜诉的官司的律师自然是好律师,其结果不仅律师满意,而且当事人也非常满意。那么打赢了不该打赢的官司的律师未必就是好律师(尽管哪些官司不该打赢本身就存在争议,本处只作狭义意义上的解释,指本该败诉但通过非法手段打赢的官司),因为律师除了要追求委托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以外,还应当遵守诸如社会道德、职业道德等一些道德底线。因此,律师对于败诉的看法也应当分别而论,而不该一昧地气妥或者自责。

    一个执业律师如果遭遇了一个败诉的案件,心情自然不会很好,因为败诉的结果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消极影响,诸多当事人的指责、案源减少、潜在客户的流失、名气受损等等。最近广东的廖旭东律师在网上写了一篇文章《面对败诉》,他在文中讲到“每一个律师,在执业生涯中,都会收到败诉的判决书,面对败诉,有的律师抱怨法官水平差,有的律师指责法官腐败,办案不公,也有的律师则将责任推向法律的不完备…… 当我收到败诉的判决书,我会选择“下课”,因为当事人支付了不菲的律师费,委托我代理案件,就是要达到胜诉的目的,不管什么原因,官司输了,我就要主动“下课”。”廖旭东律师在面对败诉的观点引来众多律师的评论。由此可见,如何面对败诉是每一个执业律师必须重视的话题。

    在西方,有一个败诉的法律故事广为流传,一个律师在收到败诉的判决书后,告诉当事人:正义已经取胜。但是当事人给他的一句话却是“立即上诉”。可见自古至今追求胜诉是当事人的直接目的,至于正义是否已经获胜,那才不管它呢!

    但是正如前面所言,并非所有的官司都能打赢,律师如何面对败诉的问题,引申出去,实质上是一个律师如何保持一个健康和稳定的心态的问题。以前还在读小学的时候,我曾见到这样一句格言,出处已记不清了,内容依然清晰记得:“真正的成功是成功后的进取,真正的失败是失败后的堕落”,但是败诉后的律师们堕落了吗?我想没有,至少大多数律师没有,因此,我想律师所面对的败诉还不能称为“真正的失败”。

    邱旭瑜律师(天上的虫子)在其《学历越高竞争越激烈——寄语法学院的同学》一文中讲到:“错误和失败意义在于帮助一个人快速的提升和成长,而不是让人永远陷于错误和失败之中。这正如走路、游泳和摔跤、淹水的关系一样,所以一切都必须围绕着一个目标,大胆地去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该做的事,而不是做明知是错误的事或不该做的事。” “天上的虫子”的这番论述同样适用于律师如何面对败诉的问题。

    “成功的速度在于失败的速度,成长的速度在于错误的速度。”如若你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甚至是优秀的执业律师,就请认真地面对每一个败诉的案件,而不是回避或者推脱。虽屡遭失败,但却能够坚强地挺住,这就是成功的基石。

    米尔思等著的《律师的艺术》一书中的一段话或许能让律师们坦然面对败诉:“并非人人都能成为杰出的律师,杰出的律师也未必能永远杰出。法庭冲突中总不免有人失败,但这种失败值得。首先,你投身于激烈的法庭冲突,表明你已经竭尽全力,可以问心无愧。其次,你虽然失败了,但由于突破了你的能力极限,不知不觉前进了一大步。正是通过这样一步步的积累,你终于有一天会成为法庭辩护的大师。”

    最后,请律师们记住香港人那一句响彻云霄的名言吧:“永不言败,逆境有为”!

(深圳陈伟律师 2008年2月20日于深圳)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