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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月份劳动仲裁案件量激增

发布者:陈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2818人看过

深圳1月份劳动仲裁案件量激增

    [深圳陈伟律师按语]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 2008年1月1日的正式实施,劳动者们纷纷拿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这说明了劳动争议是一种普遍存在的法律纠纷,关键问题是此类争议出现以后,包括仲裁机构、审判机构,以及相关的职能部门如何去分化和解决,司法保护是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何防患于未然,这不仅仅是相关部门的重要事情,更是劳动者们应当重视的事情。劳动者们如何准确运用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手段来更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 稿件来源:转载自《深圳新闻网》] 2008年02月02日深圳市劳动争议案件量在继去年年底大幅增加的基础上,今年1月份更攀升出历史新高。这是记者 2月1日从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据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统计数据显示,从深圳市仲裁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200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发放宽工资报酬申诉时效的司法解释以来,劳动报酬争议就一直呈上升趋势。该负责人解释说,导致劳动争议案件量激增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岁末年终,劳动报酬案件大量增加所致。在1月份所受理的294宗该类案件中,要求加班工资的就占了93%。由于深圳用人单位加班情况一直比较严重,现在又正逢年终岁晚劳动关系双方调整时期,员工以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费主动辞工来获取经济补偿金的现象非常普遍。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此类案件将在一定时期内成为劳动争议案件的主流。

    第二个原因是新法实施,“新型劳动争议案”大量出现。《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实施,有关“工龄归零”的说法使许多劳动者产生恐慌,对用人单位要求老员工重签、补签、续签劳动合同等要求很容易产生误解,导致因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不断增加,同时还出现了一些新类型劳动争议案件,如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将工龄“带到”新单位等。《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社会保险相关争议也进入仲裁受案范围。鉴于深圳用人单位存在未按劳动者工资足额缴交社会保险的情况比较普遍,一些本想辞工的劳动者借此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致使相关劳动争议急剧增长。

    此外,深圳产业结构转换、部分行业出现动荡等原因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劳动争议大幅增加。从总体来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房地产业、制造业这四大行业是今年劳动争议大幅度攀升的主要行业。以房地产业为例,由于中天置业、创辉租售等房地产公司出现老板逃匿、资金链断裂等问题,1月份房地产行业的劳动争议案件也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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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如需依法劳动维权,最好联系有相关资质的劳动法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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