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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又称债务催偿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因此又叫申请支付令的程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金钱是指货币。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
三、申请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四、受理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五、支付令的发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六、法院的收费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标准的1/3交纳。
(陈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