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华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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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能否主张另一方支付分居期间小孩抚养费?

发布者:王华珍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591人看过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经常有人问到我在离婚前另外一方已经对孩子不闻不问小孩的吃喝拉撒教育医疗全部都是由我一个人在承担我能否在离婚时主张离婚前另外一方应承担的抚养费呢

针对这个问题有的法官认为夫妻没有离婚夫妻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虽然另外一方没有履行抚养义务但是你赚的钱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当于你也再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支付小孩的生活费而且你还要拿出明确的证据证明你有向另外一方主张抚养费另外一方有抚养能力却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支持

但实务中的认定也有例外也有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鄂武经开民初字第00820号判决书 婚生女宋某乙由原告刘某抚养,被告宋某甲从2014年5月1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2,000元直至婚生女宋某乙具备独立生活能力为止。。。。。。婚姻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原告刘某要求离婚,被告宋某甲亦同意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刘某离婚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婚生女宋某乙尚年幼,以随原告刘某抚养为宜,被告宋某甲应当承担婚生女宋某乙的抚养费至婚生女宋某乙年满18周岁时止,原告刘某主张抚养费支付至婚生女宋某乙独立生活时止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结合被告宋某甲的抚养能力及目前物价水平,抚养费本院酌定为每月人民币1,000元;被告宋某甲应当自2014年5月起按上述标准支付婚生女宋某乙的抚养费。。。。。。一、准予原告刘某与被告宋某甲离婚;二、婚生女宋某乙由原告刘某抚养,被告宋某甲自本判决生效当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至婚生女宋某乙年满18周岁时止;三、被告宋某甲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刘某按每月人民币1,000元标准支付婚生女宋某乙2014年5月起至本判决生效前1个月止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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