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未满一岁,男方也可以提出离婚的情形
张三问: 《民法典》1082条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提出的离婚请求,具体如何理解啊?比如说女方在哺乳期内家暴男方的母亲,男方是否有权提出离婚?如果去法院立案后,法院受理后,裁定驳回起诉,男方再次起诉是否需要受6个月限制还是哺乳期满后就可以起诉?
王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法律的上述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因为上述期间内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如果在此期间内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的健康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所以,法律对该期间内男方的起诉权作了限制。但法律对男方特定期间内起诉权的限制并不是绝对的,如果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家暴家属能提出离婚,但是1079第二款第二项,女方可以家暴家庭成员为由被法院判决离婚,男方可以类推适用,男女平等也是民法要遵循的原则之一。
另外驳回起诉不属于判决不予离婚或调解和好 应不受6个月限制。
但是关于家暴的认定需要注意一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