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照片,要拍到脸部,要搂搂抱抱等反映亲密关系的相片。有的当事人只拍摄背影或两人一前一后走的照片几乎起不到作用。需注意的是要到公开场合进行拍摄。如果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暴力胁迫或擅自闯入他人住宅,酒店房间拍照的照片将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
2、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往来当中一些暧昧、露骨的内容。可采取截图、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对内容进行固定,固定的内容要证明聊天记录中的当事人就是过错方,还要证明内容是真实和完整的,所以一定要对用户个人信息界面进行截图固定,并保存好电子证据的原始载体在法庭上出示。
3、录音。可与过错方打电话或面对面沟通时进行手机录音。录音中要有体现时间、身份等信息,不要以威胁的口吻交谈,因为可能会认定为以威胁方法取得的证据违法,不要在激动争吵中进行表达,因为可能会认定为非真实意思表示。录音后整理成文字稿提交法庭。必要时可以公证录音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