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华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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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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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把房屋登记在小孩名下,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

发布者:王华珍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801人看过


当事人:我们夫妻双方在购房时将房屋直接登记在孩子名下,现在我们夫妻感情破裂,需要离婚,请问这套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该如何处理?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第一,孩子名下的房产夫妻离婚时不能分。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不过,虽然夫妻离婚时无权处分该房产,但夫妻离婚后,夫妻中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与孩子共同生活在孩子名下的房屋中。

    第二,不能把孩子的房子变更到夫妻双方名下。既然房子已是孩子的财产,夫妻双方作为监护人只能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才可以处置房产。如果夫妻双方想把房子变更在自己名下,等于是要把房子回赠给自己。这是在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因而是不可以的。《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孩子名下的房产就是孩子的财产,夫妻双方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在不损害孩子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代为管理,但不能随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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