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华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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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取消工作岗位,安排员工转岗,员工不同意转岗,提出要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发布者:王华珍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0日|分类:劳动纠纷 |7751人看过


张三想了解一下公司决定不要我所在的这个岗位了,要求我转岗,如果我不愿意转岗,公司应该怎么赔偿呢,我在职已满半年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2.公司出重大故造成破等裁个如果得到批准,是不需要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位提前三十日以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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