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云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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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中国工程院院士打官司

发布者:王云志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工程建筑 |3063人看过

     陈立泉,中国工程院院士,无机功能材料专家,中科院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在国内首先研制成功锂离子电池,建成我国第一条锂离子电池中试生产线;以国产设备和原材料为主,实现了锂离子电池的产业化;研制出一系列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的高温超导材料。
    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陈立泉院士与夫人黄玉珍女士(中科院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共同委托我全权代理,状告北京某花园别墅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作出(2006)海民初字第13720号民事判决,支持了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北京某花园别墅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遂提起上诉。我继续受陈院士夫妇之托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06)一中民终字第12481号终审判决,驳回北京某花园别墅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两位委托人表现出独特的谦恭、严谨,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记得在我给他们初次分析案情时,陈院士认真做着笔记,并不时提出问题。为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黄女士还特意买回法律类书籍,对照我的解说仔细研读,遇有疑惑之处,专门与我探讨。更令人惊讶的是,黄女士竟然发现了“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的不同之处,而很多当事人对这些法律概念始终很难区分清楚。我从两位年逾六旬的老人身上,看到了我国科学家最为闪光的品质,那就是对真理孜孜不倦地追求精神。在大力提倡“以崇尚科学为荣”的时代,这种精神无疑是国家的一笔宝贵财富,实乃民族之幸,人民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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