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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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因车祸死亡,没领证怀的孩子可以要抚养费吗?

发布者:王明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423人看过


受害人因为交通事故死亡的,将直接影响被扶养人的正常生活,其中包括未出生的孩子,并且可能是婚生还可能是非婚生胎儿。因为未出生的孩子在死者生前未受抚养,但是死者死后出生了反而需要生活来源,那么这个时候能不能主张抚养费,首先得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般来说,受害人因为车祸死亡,即使是未出生的胎儿,其实可以主张赔偿。并且,孩子在人身损害赔偿的一年诉讼时效内出生的,就可以要求赔偿孩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但是,通常上,因为合法婚姻关系受孕的孩子,扶养人因为车祸事故死亡后,孩子的母亲即可以直接作为法定代理人行使扶养损害赔偿权。

  而对于还没结婚,还未结成合法婚姻的男女性行为受孕的孩子,其实孩子母亲要主张扶养费的话,将要提供孩子跟受害人有父子关系的证据。但是,因为交通事故后孩子还未出生,所以有些孩子母亲一般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所以等到受害人的尸体被处理过后,孩子也如期出生了,但却陷入“死无对证”的境地。

  所以,如果未出生的孩子不属于合法婚姻结成的,那么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时,执法机关在告知受害者的亲属后,可以征得其亲属同意的情况下,保存死者的部份尸体作为检材。这样等孩子出生以后,即会有证据证明,可以及时拿到抚养费。

  另外,车祸事故责任人在进行赔偿时,可能会以未结成合法婚姻为由,拒绝支付还未出生的孩子抚养费,其实我国法律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所以,如果责任人不肯赔偿的话,那么建议可以积极走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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