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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肇事方不支付医疗费用,谁有责任垫付?

发布者:王明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410人看过


 发生车祸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后,赔偿义务人需要积极进行赔偿,并且往往由肇事方承担责任。但是,车祸肇事方不支付医疗费用,而受害人治疗刻不容缓,那么这个时候就会考虑是否有垫付的责任人,比如保险公司。不过,这时候可以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的支付。

  按规定,车祸后对受伤的人的抢救费用的支付情况如下:

  1、事故车辆身份明确并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由该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预先支付抢救的费用。

  不过,由于受保险性质的限制,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不超过被保险人投保的责任限额。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2、事故车辆尚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投保的责任险过期而未续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3、肇事车辆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因此,车祸后,发现肇事方不支付医疗费用,对方有参加相应的保险项目的,那么便可以由保险公司等先行垫付,但是之后还是会由肇事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

  最后,在车祸后肇事方不支付医疗费用,并且也没找到可以先行垫付的人,或者先行垫付的人拒绝赔偿的,那么建议受害人可以及时去法院去起诉,并要求相应的损失赔偿,若是起诉有困难的,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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