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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一方名下的房为夫妻共有有效吗?

发布者:王明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592人看过


为避免婚后双方因为处分财产发生纠纷,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进行离婚,可以在婚前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为保证婚后对房产有处分权,一方要求另一方名下的房产婚后为夫妻共有。不过,因为房产属于不动产,做该约定要确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实践中,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注意以下:

  1、婚内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不能约定免除一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3、不能约定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

  并且,对房产的所有权变更要按以下处理:

  首先,确定结婚的双方,可以在婚前订立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为婚后共有。

  其次,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依法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否则,属于赠与房产未完成行为,该约定会被认定为无效。

  所以,婚前双方约定婚内财产协议,确定变更婚前房产所有权的,除了做约定外,还要积极办理产权更名手续。

  而且,如果做了约定后,一直未办理相应的手续的,双方会产生争议,特别是起诉离婚时,产权证上无名的一方将难以参与分割房产,造成相应损失。

  当然,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后,只要确定协议无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双方应该积极遵守,所以不能当然反悔。因此,约定房产婚后夫妻共有的,可以及时催促对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如果对方反悔,双方因此产生争议,争议较大难以处理的,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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