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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协议没有成立,要返还出资款吗?

发布者:王明律师|时间:2018年09月05日|分类:公司法 |1409人看过


 亲朋好友之间,有人开店、开公司的,时常会其他人进行投资,共谋发展。双方有时出于信任等原因,会没有签订书面投资协议。这种情况下,因不想继续投资或对方作出违约行为时,能否以投资协议没有成立为由,要求退还出资款,是不少投资人亟需知道的事情。

  投资人进行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钱,为了获得收益,但在实践中,并不是投资人将资金支付给融资人,就是店铺、公司的股东了。

  当存在以下情况时,投资人能以投资协议没有成立为由,要求退还投资本息:

  1、公司未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投资人又没有实际享有投资收益,行使股东权利的;

  2、融资人是个人,没有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证明,也没有与投资人协商制定公司章程,进行工商登记成立公司,发给出资证明的。

  需要注意的,案件情况不同,处理方式就不同,投资人能否要求退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此外,如果双方签订了书面的投资协议或实际给予了投资款,但是融资人没有没有按照投资约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分红、或阻止投资人行驶股东权利的,投资人仍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融资人退还出资款本息的。

  例如融资人拒绝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投资人可以通知解除投资协议。当投资协议通知解除或法院诉讼解除后,投资人可以要求融资人返还本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当投资协议没有成立时,投资人是可以要求返还出资款本息的。但哪些情况下投资协议不成立,就需要依照实际情况而定,如无法自行确定,或因返还出资款发生纠纷的,可委托专业经济纠纷律师协助处理,通过法律途径索取应得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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