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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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没有经过主管部门备案生效吗?

发布者:王明律师|时间:2017年11月15日|分类:经济仲裁 |268人看过

施工合同没有经过主管部门备案生效吗?

   我们公司经过合法正常的招投标手续后,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但一直没有到相关的主管部门备案。现在由于我们公司同那家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些矛盾,那家公司就又把该项工程发包给了其他公司,并说我们和他们签订的施工合同没有经过备案因此不生效,他们也不用承担违约责任。请问,我们公司该怎么办?这份合同没有备案就真的不生效吗?

   解答: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生效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合同依法成立时即生效,另外一种是合同成立后还应当办理各种手续后才生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在自投标人中标时就已成立。法律并未规定需经登记备案才生效。这条规定是国家政府管理部门为了严格管理和监督建设工程合同而采取的行政管理方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属于行政管理规范,如果当事人违反了这些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不影响民事合同的效力。设立这种备案制度,并不是中标合同必须经过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才生效,而是确定以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之间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因此在本案中,该合同自合同中标时即成立并生效,双方均享有合同权利,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如发包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将工程擅自再发包给其他建筑公司,属违约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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