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公司清算对员工如何赔偿

发布者:王明律师|时间:2017年03月28日|分类:人身损害 |317人看过

一般来讲,公司在进行清算后将会注销,紧接着就是法人资格的消灭,也就意味着公司将不复存在。那么此时,公司之前的员工将作何安排呢?公司清算后对员工是如何进行赔偿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与解除劳动合同一样。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公司清算分为两种,一种为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一种是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资不抵债时依照《企业破产法》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

正常清算中,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也就是说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排在清算费用之后。这时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公司有能力支付员工的相关补偿。

破产清算中,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整理的关于公司清算后对员工进行的赔偿,此时是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进行的。根据员工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赔偿。

以上资料来源于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