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借款陷阱需注意

发布者:王明律师|时间:2016年02月21日|分类:债权债务 |296人看过

在一些民间借贷的事情中,很多人会因为各种疏忽或者碍于朋友关系,而忽略了一些法律层面上的东西,导致自己吃了大亏!现搜集一些比较常见的借钱陷阱,供大家参考。

一、公对私

比如一些货款之类的,如果被要求公款打到私人账户上的话,法院是不支持的,不但收不到货款,货也被骗走了。

二、写收条不写借条

写成收条,可能会被曲解为以前欠的钱,现在收回来了,而没有达到借条的意义!

三、只写借条

只写借条,在还款之后不写收条,这样也会被曲解为,借款一直未还!

四、偷梁换柱

在签写借条的时候,让别人代签,到时候便不认账!

或者签写借条的时候,故意把自己的名字写错或者写成同音字,最后不认账!

五、文字歧义

这个就是经常提到的还(hai)还是(huan)的问题了。

六、更改借条

借条上面空隙过大或者金额没有用大写,导致借条容易被串改。

七、不销毁借条

已经还钱之后,拿不到借条,或者不销毁借条,可能导致被再次催款!

八、借条不写利息

在借条不写利息的情况下,法院是不支持起诉利息,会导致无利借钱发生!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