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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子女购买婚房,房子到底归谁

发布者:王明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821人看过

在房价脱离群众收入的今天,大多数即将迈入婚姻殿堂的青年男女,基本上无力独立购买结婚用房。于是,疼爱子女的父母“义不容辞”地掏出自己几十年省吃俭用积攒下来血汗钱,甚至是养老钱给子女购买结婚用房。但是,如今年轻人的婚姻状况堪忧,闪婚闪离现象极其普遍。让父母们很是担心自己几十年的血汗钱,随着子女婚姻破裂,而付之东流。关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法律问题,《婚姻法》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又是怎样规定的?

一、婚前购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一方名下

1、父母支付全款

父母出资给尚未领结婚证的子女购买不动产(房屋)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为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便是房产证是婚后取得,也不会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仅支付首付款,剩余按揭贷款

父母给尚未领结婚证的子女购买房屋支付部分房款(首付款),剩余房款是由子女以按揭方式支付,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但剩余房款实际是由结婚后子女和配偶用共同财产支付按揭贷款的。房屋的产权一般归产权证有名字的子女,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自已子女的赠与,但结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取得房屋产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父母出资给已婚子女购房

1、全额出资,产权仅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

父母全额出资给已结婚子女购买不动产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会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2、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子女父亲名下或其配偶一方名下

父母全额出资给已结婚子女购买不动产,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夫妻名下或子女配偶名下的,一般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

3、仅支付部分首付款

如果一方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一般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向夫妻双方赠与,除非父母有证据证明其意思只向赠与其子女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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