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价值:(胡廷佳律师)胡廷佳律师精准把握矿山用工特殊法律规定,突破了企业惯用的“转包免责”抗辩套路。面对证据薄弱、前期工伤认定被撤销、企业恶意推诿责任的复杂局面,全面梳理案件脉络,精准固定关键证人证言、用工流程、事故事实等核心证据,弥补当事人取证短板。最终有效反驳企业不合理诉求,成功帮助当事人确认劳动关系。
一、案件详情
2013年3月,宣威市某煤矿企业将自身煤矿生产经营权,整体发包给不具备合法用工及生产经营资质的自然人马XX,马XX承接项目后,又将煤矿井下通风工程二次分包给无资质的自然人孔某某。2013年3月12日,孔某某招录秦XX进入矿井作业,秦XX上岗当日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因操作设备碰撞金属支架受伤,事后由孔某某送往医院救治。
事故发生后,该煤矿企业拒不认可与秦XX存在劳动关系,主张工程已对外承包,秦XX系承包人自行招录人员,与煤矿无任何用工关系,拒绝承担工伤相关责任。2013年9月,秦XX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初期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后,煤矿企业以文书送达瑕疵、主体认定不清为由申请行政复议,成功撤销原工伤认定结果,导致秦XX维权陷入僵局。
2015年7月,秦XX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该煤矿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15年10月,仲裁委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煤矿企业不服仲裁结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双方无劳动关系。秦X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胡廷佳、袁玉周律师全权代理本案诉讼事宜。最终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4月作出判决,依法确认秦XX与案涉煤矿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为后续工伤赔偿维权奠定核心基础。
二、办案思路
本案核心争议为多层违法转包场景下的用工主体责任及事实劳动关系认定问题。承办律师首先梳理全案证据链条,固定事故发生经过、工程层层转包、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的核心事实。其次,针对煤矿企业“转包免责、私自务工”的抗辩理由,重点突破承包人无用工资质、矿山行业特殊用工规则两大核心要点。同时,申请出庭证人还原招工、下井作业、受伤救治全过程,推翻利害关系人不利证言。最后,精准援引劳动用工专项法规,明确矿山企业违法转包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依法佐证劳动关系成立,全力争取胜诉结果。
三、案件总结
本案是矿山行业多层转包劳动争议的典型案例,清晰厘清了违法转包场景下的用工责任归属。案涉煤矿企业将生产经营权、井下工程先后发包、分包给无资质自然人,属于违法转包行为,该行为不能免除企业的法定用工责任。实际施工承包人招录的劳动者,虽未与发包方煤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实际为煤矿主营业务提供劳动,接受现场作业管理,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法院最终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第四条规定,认定矿山企业作为具备合法用工主体的发包方,应当对多层转包中承包人招用的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依法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成立,彻底推翻了企业的免责主张,有效维护了一线务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同类矿山工伤、劳动关系纠纷裁判提供了实务参考。
四、律师价值
本案中,胡廷佳律师精准把握矿山用工特殊法律规定,突破了企业惯用的“转包免责”抗辩套路。面对证据薄弱、前期工伤认定被撤销、企业恶意推诿责任的复杂局面,律师全面梳理案件脉络,精准固定关键证人证言、用工流程、事故事实等核心证据,弥补当事人取证短板。同时精准适用专项法律条文,明确违法转包的用工责任归属,有效反驳企业不合理诉求,成功帮助当事人确认劳动关系。该结果不仅打通了当事人后续工伤认定、工伤待遇索赔的关键通道,也避免劳动者因企业违法转包、无合同用工而维权无门,最大化保障了当事人的劳动权益与经济权益。
五、适用场景
本案例适用于各类矿山、建筑施工等高风险行业劳动争议纠纷,尤其适配企业将工程、经营权发包或分包给无资质个人、班组,劳动者被转包人招录务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拒不承认劳动关系、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场景,同时适用于无书面劳动合同、多层转包、用工主体模糊的事实劳动关系确认纠纷。
六、法律服务指引
在矿山、建筑施工等行业务工,遭遇无劳动合同务工、层层转包用工、上班受伤后企业推诿拒赔、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被撤销、劳动仲裁败诉、企业恶意起诉免责等问题,均可找胡廷佳律师。胡廷佳律师深耕劳动争议、工伤维权案件多年,熟悉矿山及建筑行业用工纠纷裁判规则,擅长处理多层转包用工、事实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及赔偿、劳动仲裁与诉讼等各类疑难劳动纠纷,能够精准梳理证据、精准适用法律,全方位为劳动者维权保驾护航,助力当事人成功胜诉、足额拿到工伤赔偿及相关劳动待遇。
胡廷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