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价值:(胡廷佳律师)胡廷佳律师面对企业多项抗辩,精准援引法律条文,否定企业缩减停工留薪期、压低各项补助标准的主张。针对无劳动合同、未参保的工矿工伤情形,搭建完整证据链条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消除企业以用工手续不完善为由拒赔的空间。最终通过诉讼程序实现改判,补足遗漏赔偿项目,帮助当事人拿到足额工伤赔偿17万多元。
一、案件详情
当事人代某某入职宣威市某发达煤矿,从事井下采煤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煤矿也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作业期间,当事人在井下采煤时被溜子绞伤,伤情较重,先后辗转宣威市中医院、解放军昆明总医院、昆明颈肩腰腿疾病专科医院持续治疗,累计住院 193 天,确诊左肘关节开放性脱位、多处骨折、桡神经损伤、术后感染、软组织重度绞伤以及面部多处裂伤。
事故后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属于工伤,曲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无护理依赖。当事人依法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各项工伤待遇合计 96108 元,扣除煤矿预先支付款项后仅需赔付 77662.64 元。当事人认为仲裁存在赔偿项目缺失、计算标准过低问题,难以弥补自身损失,委托胡廷佳律师提起民事诉讼。
庭审当中,被告煤矿提出多项抗辩意见,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仅认可住院阶段、拒绝赔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大幅压低住院伙食补助与护理费计算标准,试图减少赔偿总额。胡廷佳律师围绕全部证据充分举证,结合工伤保险相关法规以及云南省煤矿工伤专项赔偿规定开展辩论,最终法院采纳我方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全部法定赔偿项目,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决。
二、办案思路
本案属于典型无书面劳动合同、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煤矿工伤案件,同时存在仲裁裁决赔付不足的难题。接受委托后,胡廷佳律师首先完整归集工伤认定文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多家医院住院病历、交通票据、鉴定费票据、仲裁裁决书等全套证据,夯实工伤事实、治疗时长、伤残等级基础事实。
针对被告各项减赔抗辩,逐一进行法律层面驳斥,重点厘清《云南省煤矿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暂行规定》适用条件,明确煤矿工伤职工除常规工伤保险待遇外,有权另行主张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严格按照法定标准逐项核算停工留薪期工资、两项一次性伤残补助、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以及专项伤残赔偿金,补齐仲裁遗漏的大额赔偿项目。借助诉讼程序纠正仲裁裁决法律适用瑕疵,全面争取当事人应享有的各项工伤待遇。
三、案件总结
劳动仲裁阶段,裁决未能支持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多项补助标准被压低,当事人获得赔偿金额有限。煤矿企业利用当事人法律知识薄弱,试图通过限缩赔偿项目、降低计算标准减轻自身责任。
本案核心维权关键点在于适用云南省煤矿安全事故专项赔偿规则,区分普通工伤待遇与煤矿专项伤残赔偿金,两项赔偿可以并行主张。经过诉讼审理,法院完整支持全部法定赔偿项目,核算总赔偿金额 188507 元,扣除煤矿前期垫付费用 18445.36 元,判令煤矿另行支付 170061.64 元,对比仲裁结果实现显著提额,充分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四、律师价值
胡廷佳律师熟悉云南省煤矿工伤双重赔偿规则,清楚多数普通劳动者不清楚煤矿事故可以另行主张一次性伤残赔偿金,这也是本案实现赔偿大幅提升的关键。面对企业多项抗辩,精准援引法律条文,否定企业缩减停工留薪期、压低各项补助标准的主张。
针对无劳动合同、未参保的工矿工伤情形,搭建完整证据链条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消除企业以用工手续不完善为由拒赔的空间。精准识别仲裁裁决存在的法律适用漏洞,通过诉讼程序实现改判,补足遗漏赔偿项目,帮助当事人拿到足额工伤赔偿,规避自行维权容易出现的赔偿漏项、标准适用错误等风险。
五、适用场景
本案办案经验适用于煤矿、矿山井下作业受伤工伤纠纷;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工伤;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赔偿;工伤九级、十级伤残待遇争议;劳动仲裁赔付数额偏低,需要提起民事诉讼争取改判;企业拒绝支付煤矿专项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多次转院长期治疗,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存在争议的工伤案件。
六、法律服务指引
煤矿工伤案件具备特殊地方性赔偿规定,很多当事人自行维权时不清楚可以主张煤矿专项伤残赔偿金,极易造成大额赔偿款项遗漏。用人单位经常通过压低工资基数、缩减停工留薪期、下调各项补助标准、否定专项赔偿等方式降低赔偿金额。
如果遭遇煤矿井下工伤、没有劳动合同、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企业刻意压低工伤赔偿、双方就护理费、伙食补助、专项伤残赔偿金产生争议,可以联系胡廷佳律师。胡廷佳律师长期处理曲靖、宣威地区煤矿工伤劳动争议,熟悉工伤认定、伤残鉴定、仲裁、诉讼全流程,精通云南煤矿工伤赔偿相关规定,擅长梳理证据、反驳企业不合理抗辩,全力为工伤职工争取最大限度赔偿。
胡廷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