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2年王先生买了一份保险,唯一的指定受益人是妻子何某,2014年两人离婚,但因为孩子抚养问题,两人还在同一屋檐下生活。考虑到将来生活,丈夫还想将妻子作为受益人。2016年丈夫王先生身故。此时,前妻却被告知,自己已经无权领取此份保险金。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规定,此种情况按未指定受益人处理,保险理赔金应由法定继承人领取。
面对这一情况,何女士前来咨询。
那么,这一期,我们针对保险受益人,最常见的问题给大家梳理一下: 什么是受益人? 受益人包含“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 投保时,如果没有填写指定受益人,则默认是法定受益人,则同一顺位继承人等额享有,平均分配。 如果想要将整笔保险金留给某一(几)个人,那就应该在保险期间内指定受益人,钦点谁能领走自己的保险金。“指定”优于“法定”。 是否可以任意指定受益人? 对于受益人《保险法》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原则上说,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任意的受益人。但实务中,却不是这样的。 但指定的受益人必须接受保险公司的审核,审核通过之后,才可以确认为受益人 为何会出现本案的这种情况? 如果指定受益人是基于身份关系,如果身份关系发生变动或消失,则指定受益人自动变更为法定受益人。 在这个案件中,如果王先生在离婚后,将受益人变更为何女士,而不是继续指定为妻子(身份关系),则不会出现此次的案例。 法定和指定受益人,哪个好? 法定受益人通常人数更多,在领取保险金时,必须集中一起去理赔,每个受益人都必须在场,手续更繁琐,往往会影响理赔时效; 而指定受益人往往只需要证明“我是我”而不需要证明“我妈是我妈”,理赔速度所以相对更快。 但是,无论是法定受益人还是指定受益人,在之后都是可以变更的。 有人说保险是大爱“生前人想生后事”。因此在投保时一定要考虑清楚如何约定受益人,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人士。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疏忽、无知而留下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