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美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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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丽区专职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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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免于起诉的刑事放火案

作者:宫美玲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64次举报

       本人曾代理一起涉嫌放火罪刑事案件,当事人为一名在异地打拼的年轻小伙,在女友的长期交往过程中倾注了自己的全部感情,并将女友视为其在异地的唯一依靠,但事与愿违,二人频繁发生口角,最终女友提出分手并搬出共同居住地的想法,小伙对此非常不解并想到轻生,便将居住房屋内燃气管试图剪断,后女友及朋友报警,警方赶到并将小伙抓获,由于小伙的行为危及邻里,故以涉嫌放火罪被刑事拘留、逮捕。本人受家属之托代理本案,会见了小伙,了解了整个案件情况,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法律意见书,从以下四个方面建议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免于刑事处罚:

       一、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系犯罪中止,应免予刑事处罚。犯罪嫌疑人处于自杀的想法将租住房屋内厨房天然气管道弄坏,当其他人上楼敲门时,便将厨房门关上并开门,之后犯罪嫌疑人意识到以此种方式自杀的行为会殃及他人安全,其便及时把厨房内天然气管道关闭,防止危险后果发生。纵观整个过程,犯罪嫌疑人完全有机会进一步采取点燃天然气的行为进行自杀,而他没有继续危险行为,而选择关掉天然气管道从而防止危害结果发生,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应当免除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历史上无违法犯罪记录,本次涉嫌犯罪系犯罪嫌疑人与女友由爱生恨,在长期感情投入后面临女友离弃而去、心理压力过大的情况下,一时冲动采取不理智的方式试图轻生,从而遭致涉嫌犯罪,系初犯,主观恶性小。

       三、犯罪嫌疑人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一直积极配合公共机关办案,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涉案事实,积极悔过,系坦白。

       四、犯罪嫌疑人告知辩护人在其与女友共同生活后期,经常出现胸闷、头脑无法控制的情况,感觉自己患有心理疾病 。从犯罪嫌疑人行为分析,其确实行为异常,由心理医生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疗,非常必要。况且,其深知自己错误,保证不会再作出危害社会的行为,对其免于处罚,早日由家人带其治疗,也是在拯救年轻人命运。

       上述意见最终取得了检察机关的认可,作出对小伙免于起诉的决定。面对失而复得的自由,小伙及家属泪流满面,并忠恳保证不再做冲动之举。

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全日制本科,法学学士,专职律师,合伙人,法学功底扎实,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2010年7...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东丽区
  • 执业单位:天津鼎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2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