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美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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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丽区专职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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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作者:宫美玲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79次举报
2022-06-23

以下条件下才会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4.客观要件: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五条,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传授犯罪方法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传授犯罪方法罪量刑标准: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为了使他人接受自己所传授的犯罪方法去实施犯罪而故意向其进行传授。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即以语言、文字、动作或者其他方式方法将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技能传授给他人的行为,行为人构成本罪,所传授的必须是犯罪方法。


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全日制本科,法学学士,专职律师,合伙人,法学功底扎实,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2010年7...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东丽区
  • 执业单位:天津鼎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2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天津鼎名律师事务所
1120120********26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