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性涉毒犯罪原因复杂。资料图片
在今年“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记者收集整理了福建省厦门市两级法院毒品案件审理情况:2012年至2014年5月,厦门法院共审理毒品案件834 件1015人,其中女性涉毒案件142件。法院审理发现,女性涉毒犯罪已突破年龄限制,从未成年少女到中老年女性,均有人沦陷在毒品中。而她们本可以做一个好女儿、一个好妻子、一个好母亲……
花季少女不慎误入毒途
1996年出生的小兰自幼随外来务工的父母到厦门生活,家庭条件尚可。由于父母忙于工作,平时疏于管教,长得像“假小子”的小兰也渐渐养成叛逆性格。
在高中一年级的时候,小兰辍学在家,整天与一群“小混混”在一起。为了“减肥”她开始吸毒,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支付毒资,她向一起“溜冰”的朋友借钱,并拿走家中首饰变卖后用于吸毒。
2013年4月,在“朋友”唆使下,小兰外出行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取保候审期间,她又因诈骗他人手机被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虽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但回到家中的小兰并没有悔过自新,她从家中拿走价值约3万元的物品后离家出走。她找到吸毒的男朋友,并在他的影响下吸毒越来越多。
2013年9月,小兰打车欲回自己的临时住处,在车上向司机索要锡纸,以便吸食其随身携带的毒品,并表示自己没钱支付车费,司机把车开到派出所并报警。小兰被抓获,民警从她身上缴获用塑料袋包装的毒品。
开庭当天,小兰的父亲到庭,却在庭审时一言不发。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小兰供认不讳,并一再要求法官重判,原因是自己“找不到生活的意义”,又与父母关系破裂,希望能在牢狱之中重新找回“自己”。
最终,小兰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厦门市两级法院2012年至2014年5月审理的涉毒案件中,有15名未成年女性。这些案件的特点是共同犯罪比例高,犯罪行为单一,涉案毒品种类多但数量不大,且以零星贩卖为主;涉案人文化程度低,大多辍学后步入社会,由于没有技术,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因此走上犯罪道路;欺骗性强,因为年龄小,人们没有戒备心理,犯罪活动具有更大的欺骗性;以贩养吸现象突出。
青年教师沦为运毒工具
小何毕业于某师范大学,原是一名教师,一次公交车上的无意搭讪改变了她的人生轨迹。
2011 年一个偶然的机会,小何在公车上遇到了非洲籍男子Link,他们用英语相谈甚欢,并互留了联系方式。后来,小何通过Link认识了Stanly,并与其成为男女朋友。在交往过程中,两人感情一直不错。Stanly还曾多次出钱让小何前往泰国、马来西亚等地“旅游”,小何对这场“跨国恋”有着美好的憧憬。
不过,每次旅游归来,小何都需将Stanly转交的衣服、袜子等物品带回国,并从中获取数千元不等的报酬。Stanly声称自己从事服装生意,带回来的东西是自己经营需要的“样品”。
小何的母亲隐约觉得这些东西可能是“不法物品”,并多次警告小何要注意,不要上当。小何也明知自己做的可能是“非法买卖”,但在所谓的“爱情”和金钱的诱惑下,她还是选择罔顾亲情,继续帮助外籍男友运送“样品”。
2012年2月27日,小何再次去国外游玩,并从马来西亚吉隆坡乘坐航班回厦门。在入境通关时,她被机场海关抓获,并被查获藏于手提包内净重898.7克的毒品。
得知小何帮忙运毒,母亲痛心疾首,甚至表示“不再认这个女儿”。
法院最终认定小何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王绮告诉记者,外籍女性参与毒品犯罪已经成为近年来外国人犯罪的主要类型,占所有外国人犯罪案件的64.28%;同时,年轻、高学历的中国女性成为毒品犯罪主体,其中,外籍人员利用QQ、微信、交友网站等社交方式结交年轻女性发展“下线”,以感情或金钱投资骗取信任,使她们有意无意间成为贩毒者的帮凶。2012年以来厦门中院审理了此类案件11件11人。
王绮分析说,大多数涉毒女性因缺乏法律常识和基于情感因素而走上犯罪道路。这类案件一般多为单身女性将毒品夹带、藏匿于行李包中走私入境,但也有多例利用女性体内藏毒、利用孕妇走私毒品的案件;犯罪分子入境地多为东南亚等国家。
中年母亲陷入毒沼
谢某原来有一份令人羡慕的工作和一个美满的家庭。她家中的房屋拆迁获得了一笔补偿款,谢某用这笔钱置业买房,成为“包租婆”。眼瞅着日子一天天变好,谢某把工作辞了,专心在家“相夫教子”。
谢某喜欢打麻将,一来二往当中,她结识了不少吸毒人员。看到这些“朋友”吸毒之后的兴奋劲,谢某心瘾难忍,也开始吸毒,结果一发不可收拾。
面对这一情况,丈夫和女儿心灰意冷,甚至以离家出走相逼以求她戒毒。可谢某毒瘾难忍,戒了又吸。最终,丈夫与其离婚,上大学的女儿对她不闻不问。没有了丈夫收入作为支持,谢某卖掉房子,典当了家中值钱的东西。
看到周边的朋友通过贩卖毒品获取数倍甚至数十倍的利润,为了筹集毒资,她也走上了以贩养吸这条不归之路。在吸毒的几年间,她不仅罹患高血压,还出现全身溃烂等症状。
2005年,谢某曾因为多次贩卖毒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2年2月她因病被监外执行。之后,谢某仍然不知悔改,2013年10月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多次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判决谢某有期徒刑三年,加上前罪余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记者调查了解到,厦门法院审理的女性涉毒犯罪案件中,无业女性占53.2%,受过刑事处分或被强制戒毒的较多,约占30%,有的还构成累犯。
王绮分析认为,女性涉毒犯罪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一般选择家里、朋友居所或宾馆等较隐蔽的场所,犯罪对象一般针对熟人。
王绮说,在犯罪手段上,由于心理脆弱、承受能力差,女性一旦吸食毒品即产生依赖,很难戒掉,为了获取毒品,往往采取以贩养吸的手段;在犯罪动向上,由原来的受欺骗、盲从、引诱而吸毒,逐渐演变成对毒品的贪婪、对暴利的追逐;在危害后果方面,女性从事毒品犯罪活动后根本无暇照顾家庭和孩子,有的还使孩子染上毒瘾,使家庭彻底毁灭。
女性涉毒
犯罪原因
女性涉毒犯罪,既有毒品犯罪的共同特点,又有女性犯罪的特殊原因。厦门中院刑一庭分析认为,女性涉毒犯罪有以下原因:
其一,女性“心瘾”难戒。“一朝吸毒,十年戒毒,一生想毒”, 女性生理和心理特点导致这一群体相对容易染指毒品犯罪。知识贫乏、认知力低、自控能力差、心理依赖强,是一些女性涉毒犯罪的主要原因。
审理发现,部分女性因减肥、身体不适等原因吸食毒品后,误认为吸毒能达到减肥目的进而上瘾,最后毒海迷航,无法自拔。这种特点主要体现在未成年女性涉毒犯罪中。
其二,情感定位偏差。有些女性感情生活不如意,转而借助毒品填补空虚或被利用。一些女性在精神极度空虚的情况下,为追求暂时的解脱或缓解一时的“郁闷”而染毒成瘾;有的对感情有不切实际的幻想或者依赖,不能自立自强,盲目信赖对方,从而被与自身关系亲密的男友、丈夫、小姐妹利用运毒或者引诱吸毒。
其三,交际空间影响。厦门地处闽南地区的核心,深受闽南习俗的影响,一些中年女性以持家为主。部分中年女性因为生活平淡无奇、空虚,渴望在闲暇之余寻求另类刺激。在这个过程中,她们很容易受到不良交际圈的影响走上吸毒甚至是犯罪道路,最终导致家庭破裂。
本报记者 何春晓 本报通讯员 杨长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