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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故意伤害致死被害人家属获得经济赔偿

作者:崔茂秀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3次举报

    (2019)鲁10刑初10号崔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担任被害人于某某家属郭某某、于某的代理律师,为被害人家属成功获得附带民事经济赔偿。20188421时许,被害人与被告人发生争执,被告人遂猛击被害人左头面部一拳,致被害人倒地头部重伤,后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遂查看被害人情况并拨打急救并支付两万元医疗费,后被告人在家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针对被告人辩护律师的意见,代理律师对其反驳观点为:一、被告人崔某某故意伤害于某某致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严惩;二、被告人崔某某的犯罪行为,无其他从轻、减轻的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一)被告人主观恶性大,犯罪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二)被告人试图转移案件焦点、对案发起因未如实供述,不具有坦诚悔罪态度;(三)被告人并未积极赔偿,其自身戾气严重,缺乏真诚的悔罪态度,不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四)被告人不属于正当防卫,对其犯罪行为应予严惩。对于附带民事部分代理意见:被告人应赔偿原告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办理丧葬事宜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因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赔偿只支持直接损失,故经充分协商,被害人家属与被告人就附带民事赔偿达成和解,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予以谅解。最终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家属60万元,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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