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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律师说刑法:警察传唤不去怎么处理?

作者:崔茂秀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942次举报

警察传唤如果不去的话,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可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行动建议:

如果被公安机关传唤应及时到指定场所接受讯问,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可能依法被强制传唤。故被传唤后欲以各种理由进行逃避,则可能面临被带械具强制传唤到案,如此若被传唤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则被传唤人失去自首情节,不利于量刑时的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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