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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律师说刑法:医疗事故罪是过失犯罪吗?

作者:崔茂秀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9次举报

医疗事故罪是由于医务人员的严重过失行为所导致,其并不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故医疗事故属于过失犯罪。

正由于医疗事故罪属于过失犯罪,故在法定刑上是远低于其他责任事故犯罪的,是考虑到诊疗护理工作的特殊性而给予其的一种立法上的宽容。故有资格享受该种特殊对待的只能是针对同诊疗护理的特殊性有关的人员。虽在医疗单位工作,但从事的并非诊疗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应享受立法上的此种特殊对待,因其从事的工作并不具有诊疗护理工作的特殊性,在造成责任事故的情况下,同其他类型的责任事故犯罪并无本质区别。

行动建议:

对于遭遇医疗事故的患者而言,在碰到医疗事故的时候,应当同医院沟通、交流;作为医生而言,救死扶伤、恪尽职守、敬畏生命是职业道德,在诊治病人时应严格遵守医疗规程,规范行医。实践中,较小的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医患双方调解解决,往往较大的医疗纠纷双方无法调解,患者应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处理,及时到医院封存病历,诉至法院后可能需面临过错以及因果关系参与度鉴定等程序,协商解决不能的情况下及时诉讼能更好的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二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明确了医务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不负责任”:

擅离职守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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