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5日凌晨,江苏镇江街头五名男子对两名年轻女子言语挑逗、调戏。两名女子于是撒腿就跑,但是五名男子在后面紧追不舍,一直追到了一个大排档门口。两名女子要求在大排档里面躲一躲,经营大排档的老板戴宏富让他们放心坐下,自己来应付。五名小伙子紧跟着赶到,然后往门里闯,要去拉两个女孩儿。戴宏富挺身而出,指责小青年行为不当,却遭到殴打,桌子也被踢翻。随后五名小伙子就准备跑,戴宏富情急之下抓住其中一名男子,从后面搂住其颈部,对其胸部和腹部各刺一刀,致其死亡。
消息传出后网络上争议四起,到底是见义勇为,还是故意伤害,甚至是故意杀人?
在看守所关了几个月后,法官找到戴宏富,问他是否愿意给被害者家属一定经济补偿。因为若能取得对方家属谅解,对减免刑期有帮助,戴宏富毫不犹豫答应了。
2010年12月11日,镇江市中级法院给出了答案,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戴宏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认为,在本案的起因及事态的发展过程中,被害人一方主动挑衅,损坏被告人戴某的财物并先殴打被告人戴宏富,且被害人晓飞用碎啤酒瓶砸中被告人戴宏富头部致其受伤,激怒了被告人戴宏富,从而直接导致了惨案的发生;被告人戴宏富在案发后主动打电话报警,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对其减轻处罚;在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戴宏富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及具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院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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