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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中误工费的判定

发布者:汤丽律师|时间:2016年11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720人看过

1.退休人员被聘用或从事他业且有一定收入的,在医疗损害赔偿中应获得误工费赔偿——刘天德诉河南省内乡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

本案要旨: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受害人请求的赔偿项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没有规定的,可补充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同时,受害人有足够证据证明退休后被聘用或从事他业并且有一定经济收入的,还应获得误工费赔偿。

案号:(2010)南民二终字第237号


2.医疗损害赔偿中,误工费、陪护费等计算应以法定工作日为标准计算“日平均工资”——高晓慧与双流县籍田中心卫生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本案要旨:以“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误工费、陪护费时,以365天为基数对“上一年度职工工资”进行算术平均计算“日平均工资”,扩大了实际法定工作时间,降低了平均劳动报酬,损害了赔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以法定工作时间为基数计算“日平均工资”。

案号:(2005)川民终字第571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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