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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竞业补偿,是否要遵守竞业禁止义务?

发布者:汤丽律师|时间:2021年09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644人看过

     只有在企业未支付经济补偿达3个月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劳动者享有法定解除权;经济补偿月标准也有不得低于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的法定底线。同时,竞业限制条款具有一定独立性,只要当事人达成了关于竞业限制事项的一致合意,哪怕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未构成根本违约,均不能产生竞业限制协议解除的效果。换而言之,根据司法解释精神,即便企业未能完全按照约定支付补偿,或者约定经济补偿低于法定标准时,并不必然影响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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