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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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诊疗过错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吗?

作者:王海波律师时间:2026年06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次举报
2026-06-01

对于明显的诊疗过错,家属认为医方应当承担全责或者主要责任,为什么鉴定机构的认定医院责任时,往往达不到家属的预期呢,因为医疗损害责任大小,看“过错对损害结果的作用力”,不看“诊疗过错是否明显”,比方说患者病情轻微,医方及时发现并治疗患者不至于死亡,如果医院延误治疗患者死亡了,在鉴定的过程中医院的责任就会大一些,如果患者是癌症晚期,病情危重致死性强,医方的救治空间小,即使医方延误治疗患者死亡,医方的责任可能就小一些。也就是说同样的医疗过错,有的责任就大,有的就小,主要看医疗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大小,来定医院的责任大小。对于患方这一点非常重要,有些医疗纠纷医方责任轻微,诉讼可能不如调解拿到的赔偿多,有时候律师苦口婆心的给你说了半天,可能就是为了说明这一点,当然了我做过一些患者病情危重的医疗纠纷,并不是所有的病情危重的医院责任就小,有些是比较大的,还是那就话主要看,医疗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大小。

(本文作者王海波律师,专做医疗纠纷法律事务,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王海波律师微信15662668963 王海波律师,全国专业医疗律师,专注医疗纠纷案件十几年,专业代理患方医疗纠纷,业务面...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1310405816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13701201310405816 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