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七项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中第七条,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法院发现后可以发给学校执行通知,要求子女转学,若学校不予配合,则法院可以对学校予以罚款。
9年 (优于55.75%的律师)
38次 (优于96.45%的律师)
264次 (优于99.53%的律师)
19869分 (优于97.6%的律师)
一天内
298篇 (优于99.85%的律师)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