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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通过调解为客户快速收回欠款及利息,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者:贾燕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16日 46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委托人某木业公司(下称“原告”)与某园艺公司(下称“被告一”)长期存在木材购销合作关系。2024年7月,双方经结算确认,被告一尚欠2024年2月至6月期间的货款共计40,000元。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一的法定代表人虽口头承诺还款,但始终分文未付。原告遂委托本所贾燕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一支付货款及利息损失,并要求被告一的唯一股东吴某(下称“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二、律师代理策略

  接受委托后,贾燕律师迅速梳理证据,制定诉讼方案:

  夯实基础事实:整理双方交易记录、结算凭证、催款函及微信沟通记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欠款事实及金额。

  精准锁定责任主体:被告一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系其唯一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若股东不能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贾燕律师在诉状中明确将被告二列为共同被告,并主张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评估调解空间:考虑到被告方有还款意愿但可能缺乏一次性支付能力,贾燕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积极与法院沟通,同时与被告方进行多轮协商,争取在保障委托人权益的前提下达成可行的分期付款方案。

  确保协议可执行性:在调解协议中设置违约条款——若被告任一期逾期付款,则原告有权主张额外违约金2,000元,并可申请强制执行全部剩余款项,最大限度降低委托人风险。

  三、调解结果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被告一应于2026年3月至9月期间,每月月底前支付6,000元,共计42,000元(含货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损失2,000元);

  若被告一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原告有权另行主张违约金2,000元,并可就全部未付款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并直接支付给原告。

  四、案件亮点

  高效结案:通过调解方式,仅用数月即促成双方和解,避免了漫长的诉讼周期和执行风险。

  全额回款:不仅追回全部货款本金40,000元,还争取到2,000元利息损失,最大限度弥补委托人资金占用损失。

  连带责任落实:将一人公司股东纳入责任主体,增强了债务履行的保障,防止被告通过公司空壳逃避债务。

  灵活付款+违约保障:既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偿付能力,又通过违约条款为委托人提供强制执行的快速通道,实现风险可控。

  五、结语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公司拖欠货款纠纷,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积极的调解策略,贾燕律师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全额货款及利息,并锁定股东个人连带责任,确保债权最终落地。如您也遇到类似合同纠纷或债务追索问题,欢迎联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贾燕律师,我们将以专业、高效的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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