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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合同解除纠纷案——成功为客户追回保证金及部分租金,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者:贾燕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16日 21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2025年2月,委托人(原告)与上海某物流公司(下称“物流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租赁一辆小型货车用于货运经营,租期一年,月租金4500元,并支付履约保证金30000元及首月租金、平台押金等共计36500元。合同补充约定,物流公司应保障一年期内提供稳定的资源专线和仓库货源。

  然而,实际运营后,物流公司未能兑现承诺,不仅货源稀少,且仓库运营时间与货运需求严重不匹配,导致委托人无法实现“两班倒”的经营预期,短短一周内即亏损数千元。委托人多次协商无果后,于2025年3月1日将车辆返还,但物流公司拒绝返还已付款项。

  二、律师代理策略

  接受委托后,贾燕律师迅速梳理案情,制定如下诉讼策略:

  明确诉讼请求:主张合同因对方根本违约而解除,要求返还保证金、租金及平台押金。

  证据梳理:重点梳理合同、付款凭证、收据等核心证据,确保关键事实有据可依。

  责任延伸:物流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王某某为唯一股东,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

  应对被告缺席:被告经公告送达未到庭,律师依法申请缺席审理,确保程序推进。

  三、法院认定与判决

  奉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告与物流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后,已于2025年3月1日返还车辆,双方实际行为表明合同已解除;

  合同解除后,物流公司应返还原告保证金30000元;

  原告实际使用车辆10余天,应扣除相应租金,故判令返还租金3000元;

  原告主张的平台押金2000元因付款对象为案外人,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物流公司为一人公司,股东王某某未能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判决:

  确认《车辆租赁合同》于2025年3月1日解除;

  物流公司返还保证金30000元、租金3000元;

  股东王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亮点

  高效维权:从立案到判决仅用数月,迅速为客户争取到实际权益;

  责任穿透:成功将一人公司股东纳入责任主体,增强执行保障;

  证据精准:通过合同、收据、转账凭证等核心证据,构建完整事实链条;

  程序应对得当:被告缺席情况下,依法推进诉讼,确保客户权益不受延误。

  五、结语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涉及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等多重法律问题。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诉讼策略,最终为客户追回大部分款项,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如您也遇到类似租赁合同纠纷或公司债务追索问题,欢迎联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贾燕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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