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例背景
原告A公司(出租方)与被告B公司(承租方)长期存在房屋租赁关系,2024年1月双方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大厦的办公用房,租赁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月租金77391.30元,每月5日前支付,被告已缴纳租赁保证金232173.90元。
合同履行期间,被告自2025年3月起拒不支付租金,2025年5月以“房屋漏水、断电影响经营”为由发函要求退租,原告回函拒绝后,被告于2025年5月25日擅自搬离房屋,且未按合同约定将房屋复原。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A公司委托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贾燕律师担任一审诉讼代理人,核心目标是确认合同解除时间,判令被告支付欠付租金、违约金、房屋复原费等全部费用,并没收租赁保证金。
二、核心争议焦点
被告以房屋漏水、断电为由退租是否构成合法解除,违约责任归属如何认定;
被告欠付租金、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支付主张是否应得到支持;
原告主张的房屋复原费、复原期间场地占用费及律师费是否具有合同依据;
租赁保证金是否应全额没收。
三、律师代理策略
贾燕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合同条款与案件事实,制定“驳斥无据解约+夯实违约事实+主张全面赔偿”的精准代理策略:
1.驳斥承租方无据解约,锁定违约主体
厘清房屋问题真相:针对被告主张的“多次漏水、断电”,提交物业维修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证实2024年续签合同后仅发生两次轻微漏水和断电,且均系市政检修或偶然因素导致,原告及物业已第一时间修复,未影响房屋核心使用功能,远未达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
强调解约程序违法:指出被告未与原告协商一致,也未满足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擅自搬离房屋属于单方面违约,不享有合法解除权,合同解除责任完全在被告。
2.夯实违约事实,主张全额费用支付
明确欠租金额与违约金:依据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及被告欠租期间,精准核算欠付租金217194.90元;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主张以每期欠租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1.5倍LPR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提交租金支付记录佐证被告逾期事实;
主张复原相关费用:提交第三方复原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证实因被告未按约定复原房屋,原告委托第三方进行复原产生复原费101696.42元,以及复原期间(2025年10月24日至31日)的场地占用费17475.45元,上述费用均系被告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按合同约定应由被告承担;
主张律师费损失: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发票,依据合同中“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维权费用”的约定,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15000元。
3.合理主张保证金处置,兼顾合同约定与公平原则
强调保证金没收依据:合同明确约定承租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出租方有权没收保证金,被告的违约行为完全符合该约定情形;
回应保证金调整主张:针对被告提出的“保证金过高”抗辩,结合被告违约造成的租金损失、复原成本等,主张没收保证金具有充分的合同与事实依据,同时配合法院根据实际履约情况酌情处理,确保核心权益不受影响。
四、案件结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采纳贾燕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
确认双方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于2025年5月25日解除;
被告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A公司租金217194.90元;
被告B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每期欠租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1.5倍LPR计算至实际支付日);
被告B公司支付原告A公司律师费15000元;
被告B公司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中190000元由原告A公司没收,剩余42173.90元予以返还;
被告B公司支付原告A公司房屋复原费101696.42元及复原期间场地占用费17475.45元;
驳回被告B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原告A公司的核心诉求均获支持,成功追回全部欠租及相关损失,违约责任得到充分认定,代理目标圆满实现。
五、案例启示
本案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出租方维权的典型成功案例,贾燕律师的代理思路为同类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租赁合同纠纷中,违约主体的认定是核心,需紧扣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通过维修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驳斥承租方的无依据解约理由,锁定其违约事实;
出租方的损失主张需有完整证据链支撑,租金、违约金、复原费、律师费等均需提交合同依据及实际支出凭证,确保每项诉求都有章可循;
租赁保证金的处置需兼顾合同约定与公平原则,代理中应明确合同约定的没收情形,同时配合法院根据违约程度、损失大小等因素酌情调整,最大化维护出租方权益;
面对承租方的反诉主张,需针对性提交证据予以驳斥,强调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避免反诉对本诉诉求造成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