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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原告方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发布者:贾燕律师 时间:2025年08月15日 726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信息

  原告:A,委托诉讼代理人为贾燕(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

  案情简介

  交易背景:原告A在XX水产品市场销售螃蟹,被告B长期从原告处购买螃蟹,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欠款与约定:2025年1月17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确认尚欠原告货款20万元,承诺每月归还1万元;同时约定,若任意一期未按时支付,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主张权利,且被告需承担律师费及5万元违约金。

  纠纷起因:被告未按《欠条》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催款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协议内容

  经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货款支付:被告B支付原告A货款18万元,具体付款方式为:

  2025年8月31日之前支付3万元;

  自2025年9月起至2026年11月止,每月月底前支付1万元。

  违约责任:若被告B未足额支付上述协议第一项中任意一期款项,需加付原告A违约金5万元,且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含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纠纷了结: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无其他争议。

  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950元,由被告B负担。

  调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本案中,法院基于当事人自愿,在明确案件事实(被告欠款、违约)的前提下组织调解,最终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故法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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