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信息
原告:A,委托诉讼代理人为贾燕(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
案情简介
交易背景:原告A在XX水产品市场销售螃蟹,被告B长期从原告处购买螃蟹,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欠款与约定:2025年1月17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确认尚欠原告货款20万元,承诺每月归还1万元;同时约定,若任意一期未按时支付,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主张权利,且被告需承担律师费及5万元违约金。
纠纷起因:被告未按《欠条》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催款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协议内容
经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货款支付:被告B支付原告A货款18万元,具体付款方式为:
2025年8月31日之前支付3万元;
自2025年9月起至2026年11月止,每月月底前支付1万元。
违约责任:若被告B未足额支付上述协议第一项中任意一期款项,需加付原告A违约金5万元,且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含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纠纷了结: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无其他争议。
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950元,由被告B负担。
调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本案中,法院基于当事人自愿,在明确案件事实(被告欠款、违约)的前提下组织调解,最终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故法院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