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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纠纷调解:以专业守护权益

发布者:贾燕律师 时间:2024年08月20日 127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刘X亮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燕,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俞X杰

  被告陈X鹏,

  原告刘X亮与A公司、俞X杰、陈X鹏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于2024年7月25日在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原告刘X亮申请撤回对A公司的起诉,法院予以准许。

  刘X亮最初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确认原告与A公司签订的合同于2023年3月14日解除;2.判令A公司退还装修款30万元;3.判令A公司赔偿原告延误工期损失132500元;4.判令A公司赔偿装修质量损失10万元;5.判令A公司支付原告违约金2万;6.判令被告俞X杰、陈X鹏对A公司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7.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审理中,刘X亮将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被告俞X杰、陈X鹏返还装修款16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为:2021年11月18日,刘X亮与A公司签订住宅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由A公司包工包料对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1333号XXXX8号104室房屋进行装修,合同总价40万元,工期约半年。合同签订后,刘X亮累计向陈X鹏支付装修款398000元。但房屋装修进度缓慢,所用材料质量低劣破损,水电不正常。陈X鹏、俞X杰多次承诺却未履行。2023年1月20日,A公司及俞X杰、陈X鹏再次出具承诺书,确认俞X杰、陈X鹏作为A公司股东,对于不能有效完成装修的后果向刘X亮承担赔偿责任。此后经刘X亮再三催促,被告方均未给出解决方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俞X杰于2024年8月20日前向原告刘X亮返还装修款96000元;

  二、被告陈X鹏向原告刘X亮返还装修款64000元,于2024年8月31日前支付5000元,自2024年9月起2025年12月止于每月月底前支付3500元,于2026年1月31日前支付3000元;

  三、如被告陈X鹏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刘X亮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一并直接申请执行;

  四、双方就涉案纠纷无其他纠葛;

  五、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原告刘X亮负担。

  这个案件涉及到复杂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当事人刘X亮在装修过程中遭遇了诸多问题,从工期延误到质量低劣,再到被告方的多次承诺未兑现,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损失。

  接手这个案件后,我深入研究了装饰装修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类似案例,仔细梳理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力求为当事人制定出最有效的诉讼策略。在与当事人的沟通中,我充分了解了他的诉求和期望,给予他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心理支持。

  在庭审过程中,面对被告方的各种辩解和争议,我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据理力争,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案件的复杂性使得审理过程充满挑战,但我始终坚信法律的公正和力量,不遗余力地为当事人辩护。

  最终,通过法院的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这个结果虽然不是完全按照当事人最初的诉求实现,但在当前的情况下,是一个较为合理和可行的解决方案。它既避免了漫长的诉讼过程给当事人带来的更多时间和精力成本,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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