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贾燕律师 时间:2017年07月25日 109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投标公司中途弃标 法院判没收保证金
案情概要
上海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2013年4月参加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组织的2013年保洁服务招标,并向被告提交了加盖原告公章的招标文件。其中《宿舍room service清洁标准及要求》中已明确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要求宿舍内窗台清洁服务频次为每日1次,且该文件下方备注部分亦特别强调“以上清洁作业标准说明本人已详细阅读并知悉贵司竞标注意事项,无任何异议”。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于该份文件上加盖公章及代理人签字后提交给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此后经过两轮招标,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竞得某科技(上海)宿舍内公共区域、综合办公大楼、人才公寓区域及9-14#room service的清洁服务资格。合同期限从2013年7月1日开始,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进场清洁过程中,发现对宿舍内清洁服务项目中60元/间/月的单价有争议。某公司认为是每间每次60元,每月一次;某科技公司则认为是每间每月60元,每天一次。后因为双方就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某公司通知某科技公司将退出清洁服务,并要求退回招标押金款10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科技退还某公司押金7万8千元,并支付进场服务4天的清洁费1万9千元。
律师分析
本案中,某清洁公司和某科技公司在9-14#宿舍内清洁服务项目中60元/间/月的单价问题上发生巨大争议,某清洁公司认为某科技公司对单价存在重大误解,保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责任在于对方,因而要求某科技公司返还竞标保证金10万元。但是某清洁公司在之前提交给某科技公司的《宿舍room service清洁标准及要求》中已经明确宿舍内房间垃圾回收、地面清洁,阳台地面清洁,窗台清洁等服务频次为1次/日,某清洁公司在文件上盖章,表明其知晓服务频次等要求。所以某清洁公司报价失误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根据约定,某科技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根据法律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因为某科技公司对其陈述的招标项目估算价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法院以某科技公司发送给某的《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计算投标保证金额为2万1千元,剩余7万8千元由某科技公司予以返还。
律师提示
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对是否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当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时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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