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贾燕律师 时间:2017年07月13日 71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夫妻一方婚内借款 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偿还
案情概要
吴某与孙某系夫妻关系,从2011年初至2012年11月份,吴某陆续向周某借款14.5万元。后吴某于2012年11月18日补写借条:借周某14.5万元到2013年11月18日还清。2013年5月吴某再次向周某借款2.6万元,声称11月18日到期后一块归还。还款期限届满后,吴某未按约定归还借款,周某遂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吴某与孙某共同归还借款17.1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吴某与孙某共同归还周某借款17.1万元及利息。
律师分析
本案中吴某因急需资金向周某借款17.1万元,双方由此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吴某在取得借款后,理应按约及时归还周某借款,但吴某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按约偿还借款,且经催讨后仍拒不归还,吴某已构成违约。另外,因为上述债务发生于吴某与孙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周某可要求孙某共同承担还款请求。
律师提示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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