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贾燕律师 时间:2017年04月11日 84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夫妻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院通常会给予双方和好机会
案情概要
陈某与高甲于1992年5月28日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04年,高甲的儿子给高甲及其前妻购买了双穴墓地。陈某不同意,于是发生争吵。后陈某借照顾女儿为由,2014年春节后搬离与高甲共同居所,分居至今。后陈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与高甲离婚。高甲不同意离婚,认为夫妻感情很好,没有争吵也没有分居。
判决结果
杨浦法院判决不予支持陈某与高甲的离婚诉求。
律师分析
夫妻之间应当相互扶持、互谅互爱,正确处理好生活中产生的家庭矛盾。本案中,原、被告系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具有良好的婚姻和感情基础,而对于日常生活中产生的一些纷争,原、被告应以冷静理智的态度正确对待,协商解决,共同维护家庭利益,为双方今后的婚姻生活创造一个稳定安康、幸福和谐的生活环境。
律师提示
在离婚案件中,若夫妻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往往会本着夫妻和睦的原则,给予双方一次和好的机会,很难支持一方提出的离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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